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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需对“申遗控”韩国又酸又恨

2015年12月05日 08:31:36 来源: 燕赵晚报

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文化财厅(文物局)2日消息,当天在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将韩国、越南、柬埔寨、菲律宾4国联合申遗的“拔河”列入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月3日《京华时报》)

韩国又申遗成功了!而且,这次申遗成功的项目,又是一个根植于中华文化、国人也喜闻乐见的传统风俗活动——拔河。对此,许多网友表示出了又酸又恨的心理,认为这是韩国在“抢注”我们中华文化的东西,甚至担心或许有一天,我们身边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会被韩国人抢去。

客观说,韩国文化部门近年来的表现可以称得上是“申遗控”。迄今为止,韩国共有18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名录。这其中包括许多带有我国农耕文明痕迹的文化习俗与技艺,比如,宗庙祭礼及宗庙祭礼乐、木匠、暖炕、武术、巫术、传统民谣《阿里郎》、纺织工艺等。因此,也难怪有国人认为,韩国所申遗的多数项目都是在与我国进行申遗“竞赛”。可是,这能不能就否定我国申遗工作以及文化保护的落后呢?

2013年12月,被誉为“中国第五大发明”的“中国珠算”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此,我国共有38个项目入选该名录,项目总数居世界第一。这个数字体现出来的实际情况就是,我国有关文化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也在申遗工作中做了许多努力,成绩远超韩国。而且,相较于韩国申遗的一些项目而言,我国的珠算、昆曲、铁画、木活字印刷术、凤阳花鼓、剪纸等更具有群众基础,甚至更有特色,品质也不逊色于多数韩国非遗项目。当然了,申遗项目从来没有优劣好坏之分,更多的也应该以其历史文化价值来审视和评判。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通过并实施,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我国政府对非遗也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这些,我们能够看到,一个习俗、一种地方或民族语言及文字、一种技艺、一种曲艺,到底应不应该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许多决定因素。不能说韩国对某个项目申遗成功了,就说人家是“文化掠夺”,而恰恰相反,只要本着保护、抢救、利用、传承的精神,对于其他国家的申遗,我们也应当支持和点赞。

因此,韩国申遗从来不是在“抢”。退一步说,“你行你上”,如果认为别人是抢,那你为什么不抢?要明确的是,申遗的宗旨与使命,在于传承与保护这种将要失去土壤的文化形态,它不像专利申报,不代表别国申遗成功之后中国人就不能玩了。正如之前韩国申请了“江陵端午祭”,我国也成功申请了“端午节”,这说明,韩国申遗与我国申遗并不冲突,也不矛盾,可以共存,可以共同享有,更可以融合发展并共同传承。

文化从来都是多元的,文化的保护也应该多元参与,关键的问题还应该在于我们是不是已经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了。申遗本身只是一种传承保护的形式和手段,而不是狭隘的占有与掠夺。从这个精神出发,我们就应当立足于自己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在民间存活现状,并开展自己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而完全不必和韩国或其他哪个国家抱着“寸土必争”、“锱铢必较”的心态来争数量、争项目。若不然,就会远离申遗的原始意义。(王传涛)

【纠错】 [责任编辑: 毕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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