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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中日韩合作机制

2015年10月31日 15:26:3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王龙琴)中日韩合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最初的合作是在东盟的框架内进行。1999年11月,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日本首相小渊惠三、韩国总统金大中在菲律宾出席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举行早餐会,启动了三方在“10+3”框架内的合作。2000年11月,三方领导人在新加坡举行的中日韩领导人早餐会上决定,在“10+3”框架内定期举行会晤。

  2003年10月,三国领导人在第五次领导人会晤中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中日韩推进三国合作联合宣言》,这是三国领导人首次就三国合作发表共同文件,初步明确了三国合作的原则和领域,标志着三国合作进入新阶段。至2007年11月,三方领导人共举行五次会晤,三次会议。其间,因2005年日本首相坚持参拜靖国神社,三国领导人的第七次会议被迫推迟,至2007年1月才恢复举行。

  随着中日韩三国间合作迅速发展,日韩两国、特别是韩国积极主张在东盟框架外单独召开三国领导人会议。2004年,韩国率先提出这一建议。2008年12月13日,中日韩三国在日本福冈举行首次“10+3”框架外领导人会议。三国决定在保留东盟和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会晤的同时,将三国领导人单独举行会议机制化,每年在三国轮流举行。此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每年举行一次。2012年5月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后,由于日本在历史问题上的错误认识,三国领导人会议中断。

  除领导人定期会议机制外,中日韩三国还于2007年建立了外长会议机制,主要就三国合作进展与未来规划、当年领导人会议筹备工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重大问题交换意见。迄今,外长会议已举行7次。2015年3月,韩国在首尔主办了第七次中日韩外长会。

  此外,三国还建立了科技、信息通信、财政、人力资源、环保、运输及物流、经贸、文化、卫生、央行、海关、知识产权、旅游、地震、灾害管理、水资源、农业、审计等18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和60多个工作层交流合作平台。

  2011年9月1日,三国合作秘书处在韩国首尔成立。秘书长由三国按韩日中的顺序轮流提名任命,任期两年。秘书处的主要职能包括为三国领导人会议、外长会议、各领域部长级会议等磋商机制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同三方及其他国际组织沟通协调,探讨并确定可行的三国合作项目,评估合作项目并起草年度进展报告等。

  近年来,尽管三国合作遭遇一些波折,但三国地方政府间的交流合作始终没有中断。目前三国间已有近500对友好城市,合作领域也从最初的人员交流、代表团互访逐渐扩展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

【纠错】 [责任编辑: 毕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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